[14]参见范忠信编:《梁启超法学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16页。
[143]董安生,见前注[24],页100—105。[2]毋宁惟是,在他看来,法律行为理论是19世纪德意志法律科学的绝对主题,而19世纪德意志法律科学所获得的世界性声誉,正是建立在法律行为理论的基础之上。
[167]这意味着,当我国法理学者以苏联法理学译著为根据,主张法律行为应作广义理解时,实际上是用juristischeHandlung来批评Rechtsgeschaft。而若是符合此等利益,即依其职权提出要求,予以承认,以及根据情况通过公权介入或物质支持(fysische Untersttltzung)的方式进行保护。至少从表面上看,此等现象似乎表明:创造民事法律行为概念之举,并不如当初所预想的那么成功。而使发生法律上效力之私法上法律要件也。法律行为,当然是符合法律的行为,绝不应该将其理解为违法行为。
……(3)仅仅因为《民法通则》把民事法律行为界定为合法行为,同时用民事行为概念与之并行,就要改变一个学理概念的内涵以及采用了这一内涵的其他法律文件,也是不可取的。马原主编:《中国民法教程》,人民法院出版社1989年版,页111(该书未显示作者分工)。Zumbansen in Anderheiden/Huster/Kirste(Fn. 1)22 f.,27,32,37。
互联网犯罪、环境犯罪和国际刑事法院以及毒品犯罪和反腐败方面的法律全球化的例子表明,迄今为止,这些建立全球性刑法的努力都以失败而告终。{59} (2)全球性刑法另一个更大的危险存在于刑法与战争法的杂糅之中,如美国对国际恐怖主义的战争宣言,以及它对在反击行动中被逮捕的人员既不给予战俘的权利又不给予犯罪嫌疑人的权利,都表现了这一点。Honsell FS Zach (Zurich 1999),39 ff.。{61}这些体察可以最终形成全球性刑法的一个方面,而这还只是我们对未来的遥想,对此我也无法进一步论述。
根据人们所知的在世界范围内几乎无可置疑的证据,人们可以说,刑法不再仅仅是法益保护的工具,也沦为了推行特定社会理念的工具,由此毒品战争的全球化也带来了其余法律国家的被殖民化,在这些国家毒品问题或者并不严重,或者毒品可能像酒精一样被正面地享用,或者人们宁愿优先选择医疗手段而非刑事打击的理念去遏制毒品。(4)至今几乎没有全球性的法律方面的控制措施来弥补单个国家法律控制的丧失。
Kopke Rechtsbeachtungund-durchsetzung in GATT und WTO(1997)。{52}BVerfGE 6, 389, 439; 7,305,319。Bockenforde, JZ 2003,809 ff.。{61}Rasul vs. Bush, 542 U. S. (2004):Boumediene vs. Bush, 549 U. S. (2007)。
{24}Mollers(脚注1) 52; Ziegert in Voigt(脚注4) 69脚注.4; Wiegand in Immenhauser/Wichtermann(Hrsg.)Vernetzte Welt-globales Recht, Jahrbuch junger Zivilrechtswissenschaftler(1998),9 ff.。关于核武器使用问题参见:Doehring(脚注25) Rn. 584; Verdross/Simma(脚注27)§ § 486 ff.,671。Brunkhorst in Schweppenhauser/Gleiter(脚注1)88。 【摘要】经济全球化使得经济的发展脱离民族国家的控制,带来了次贷危机等世界经济方面的无政府主义倾向,造成生态环境的大规模破坏,导致人类道德水平的倒退和法律中体现的正义精神的堕落。
Schuppert/Ztirn(Hrsg.)Governance in einer sich wandelnden Welt (2008)。{43} Benseler in Eser/uberhofen/Huber, Korruptionsbekampfung durch Strafrecht(1997) 672. {44} Korte wistra 1999, 85 f. {45}Korte wistra 1999,81。
另外参见KurthZRP 2002, 404 ff.,以及参见国际大赦组织的备忘录:web. amnesty. org/library/index/engAMR510532002,关塔那摩海湾在押犯权利被剥夺情况参见哥伦比亚州上诉法院判决Odah v. United States, No 02-5251, 2003U. S. App. LEXIS 4250(D. C. Cir. Mar. 11,2003),对此可参见:spiegel. de/panorama/0, 1518de/panorama/0,1518,2397900,00。Bonβin Voigt(Hrsg.)Globalisierung des Rechts(1999/2000) 44 ff.。
Berthold Der Sozialstaat im Zeitalter der Globalisierung(1997)。{17}相关最新的讨论参见Hefendehl/v. Hirsch/Wohlers (Hrsg.)Rechtsgutstheorie-Legitimationsbasisdes Strafrechts oder dogmatisches Glasperlenspiel? (2003),出处同上S. 118 ff.,以及我个人的立场。恰恰相反,虽然保护世界环境的《京都议定书》迈出了相当谨慎的一步,而作为地球资源最大消耗者的美国却通过事后的拒绝声明抹杀了这种努力,使得《京都议定书》在行动层面即已丧失实际意义,更逞论在刑法层面了。Oestreich Geschichte der Menschenrechte und Grundfreiheiten im Umhβ(2. Aufl. 1978) 57 ff.。{56}参见Schunemann in Schunemann/Figueiredo Dias(Hrsg.)Bausteine des europaischen Strafrechts(1995) 149 ff {57}法律认识错误(mistake of law)在第2句中与犯罪的主观方面混合在一起,因此人们很难赞同Triffterer(脚注28, Art. 32 Rn. 37)中所说的清楚的其他措施,因此Ambos(脚注53, 816 ff.)削足适履尝试对法系之间的差异进行修补,也注定无法成功。Ortino/Petersmann(Hrsg.),The WTO Dispute Settlement System1995-2003:Vol 18(Studies in Transnational Economic Law) (2003)。
紧接着第二部分是全球性刑法的自然的部分,由所有国家共同的犯罪规定组成。{19}里斯本条约版本的欧盟工作方式协约第83 , 325条,修订版见AB1. EU 2008 Nr. C 115/01 v. 9.5.2008,对此可参见Satzger, Internationales und Europaisches Strafrecht, 4. Aufl. 2010, § 9 Rn. 31 ff.。
{18}联邦立法者的立法权限规定于美国宪法U.S. Const. art. Ⅰ, § 8,宪法修正案五中也将其作为各州地方权力的例外加以规定,从而根据双重主权原则(Grundsatz der dual sovereignties)形成了两个并行不悖的刑法空间。{50}由2002年6月13日欧洲理事会框架决议进行规定,见AB1 EG v. 18.7.2002 Nr. L 190/1。
【参考文献】 {1}Tiedemann (Hrsg.)Multinationale Unternehmen und Strafrecht (1979)。{23}而数年前的哥本哈根会议更是一场灾难,该会议失败的原因是,工业国家不愿意给予发展中国家以环境保护方面的平等权,而西方媒体对这一原因却三缄其口。
{10}这方面的例证虽然为数不少,但从内容上来说还不够份量。另外,在世界范围内贯彻人权还是美国总统卡特(Carter)的最重要的心愿,参见诺贝尔奖委员会对其授予诺贝尔和平奖的评辞,见:http://nobel-prize. org/nobel_prizes/peace/laureates/2002/press. html。Alexy Begriff und Geltung des Rechts(1992)201;在不法政权的特例中公共法律沟通的替代性作用,参见Schunemann in Pawlowski/Roellecke (Hrsg.)DerUniversalitatsanspruch des demokratischen Rechtsstaats, ARSP-Beiheft Nr. 65(1996),98,108 ff。{4}Beck Was ist Globalisierung?(1997)。
1.对毒品生产、销售和购买的刑事打击主要以1961年的所谓单方协定为基础,该协定在德国生效于1974年。{12}将WTO作为治理例证的论述,参见Konig in Konig(脚注 10),339。
StV 2003, 120 {55}如果行为人不想引起大于其所避免的损害(Provided that the person does not intend to cause agreater harm than the one sought to be avoided),关于普通法上的根源参见Ambos(脚注53) 853 f.。{19}一针见血地说,全球化风险总是比试图控制它的刑法快那么一步,因而面对已经全球化了的风险,用刑法进行法益保护注定是要失败的。
ders. FS Bux-baum (2000),601 ff.。最新的法理学文献频频引证的观点是,一个百分之百的国内法律制度从来只存在于人们的想象之中,晚至欧洲宗教战争时人们才开始产生对国家法律制度的想象。
{22}但是事实上在该领域却没有一部以刑罚为后盾的全球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公约。 二 1.在粗略阐述了我的出发点之后,我想开始探讨刑法在全球化之中的地位。这些协定虽然不会从法律上干预第三方,但却可以从经济角度更加有效地对第三方施加影响,从结果上来说仍然能够达到将第三方排除出市场或对其进行市场准入限制的效果,这是达尔文主义弱肉强食的表现而非公平的体现。(3)经济全球化在第一个层面导致法律或法律中体现的正义精神的堕落,这也是2500年以来人类文明道德方面最重要的成就的倒退。
四 1.最后我想指出,全球性刑法内容方面,普通法(anglo-amerikanisch)的刑法思想处于主导性地位,而欧洲大陆刑法的基本法律原则却必须作出牺牲,即使它们在国内法中被视为不可侵犯甚至具有宪法的效力等级。{11}而对软法的称赞却忽视了以下三个方面:它是协约或类似于协约的约定,在协约各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随意变更,并不为第三方设定权利义务,因此是对世界玩家们自由决定权的确认而非限制。
因此,需要用法律全球化来阻止这一进程。由于贿赂罪所保护的法益是行政的法治国性质(die Rechtsstaatlichkeit der Verwaltung) ,{45}本国受贿罪的规定自然是要保护本国行政的法治国性质,而保护别国的国家行政不仅是荒谬的,也是违反国际法原则的,因为只有他国有排他的权限为自己国家的行政行为制定标尺。
Hackner/Lagodny/Schomburg/Wolf Internationale Rechtshilfe in Strafsachen (2003),Rn. 7 ff.,24ff.。Eucken Wirtschaftsmacht und Wirtschaftsordnung (2001)24f.。
文章发布:2025-04-05 08: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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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由命题一推导出命题二,取决于这个中间命题的真伪。
索嘎